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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投资者保护论坛|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姚国文律师:聚焦投资者权益保护 五大方面与预期落差明显

发布日期:2025-03-15 08:00:00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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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已有判决的可索赔股票
中登律师判决书--股票索赔案件
精选股票索赔名单—索赔诉讼中
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监管措施等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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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投资者保护论坛


中小投资者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础参与者,其合法权益的保障与维护对于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2025年3月15日,正值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北京中登律师事务姚国文律师应邀参加新浪财经举办的“聚焦中小股民维权难题 筑牢权益守护防线——新浪财经315投资者保护论坛”的研讨会,与多位业内专家及专业律师一道,多维度解析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监管执法效能提升、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议题,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在此背景下,中登律师举办免费法律咨询、免费股票索赔计算的活动,有需要的投资者可以加微信18519861979参与。

 

2025年3月14日,新浪财经315投资者保护论坛在北京举行。在围绕“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新路径探索”主旨演讲中,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姚国文分享了关于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的深刻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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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国文表示,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基石,投资者保护得越好,证券市场就越健全,投资者就越有信心,证券市场发展得就越好。但是我们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我们的预期还是存在比较大的差距,具体为长期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缺失、重大性标准的不合理认定、单一揭露日的弊端、会计差错更正与虚假陈述的混淆、诉讼时效的不合理起算点。 

姚国文指出,当前司法实践中,虚假陈述侵权案件的索赔条件要求投资者的买入和卖出交易都必须受到虚假陈述的影响,这使得大量在实施日前买入并长期持有的投资者权益得不到保障。他强调,无论是买入还是持有,投资者都是基于对上市公司公开信息的信赖和对其未来发展的看好而做出的决策,最终都受到虚假陈述行为的侵害。因此,他建议将实施日前买入并持有的投资者纳入虚假陈述侵权案件的保护范围。 

姚国文进一步指出,在部分重大虚假陈述案件中,法院仅以揭露日后股票价格和成交量的变化来判断虚假陈述是否具有重大性,而忽略了侵权事实本身的严重性。姚国文举例说,某上市公司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虽被证监会处罚,但因股票交易价格和成交量未明显变化,法院最终认定其虚假陈述不具有重大性,驳回了投资者的诉讼请求。他建议,应将重大性的判断标准回归到虚假陈述行为本身,而非仅依赖短期的市场反应。 

另外,关于单一揭露日的弊端,姚国文指出,单一揭露日的认定方式无法适应虚假陈述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例如,某上市公司连续多年造假,逐步公开前一年的造假情况,或者某公司分批次更正造假数据。在这种情况下,仅以首次揭露的时间作为揭露日,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因首次揭露时造假情况不严重而无需承担民事责任。他建议,对于分批次揭露的虚假陈述案件,应分别认定揭露日,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 

在会计差错更正与虚假陈述的混淆方面,姚国文指出,在大量财务造假案件中,上市公司常以会计差错更正的方式逐步揭露造假事实,法院也多以会计差错更正的时间作为揭露日。然而,会计差错并不等同于虚假陈述,投资者难以判断其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姚国文建议,应以立案调查日或更正行为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违规的日期作为揭露日,以避免投资者因会计差错更正日的认定而无法获得赔偿。 

在诉讼时效问题方面,姚国文指出,目前,揭露日被用作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但如何认定揭露日一直是原告和被告争议的焦点。这导致部分案件在判决生效前无法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甚至出现类案尚未判决而诉讼时效已过期的情况。姚国文建议,应将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修改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被法院、监管部门或交易所认定为违法违规之日。这不仅能避免投资者因担心诉讼时效过期而盲目起诉,还能减轻法院的审案负担,减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主动参与索赔,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索赔信息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投资者最终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截至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航天动力、力源科技、思创医惠、超讯通信、安妮股份、模塑科技、摩登大道、宜通世纪、格力地产、罗普特、日海智能、海越能源、路通视信、奥联电子等上百家上市公司等上百家上市公司(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

1.天沃科技(002564)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股票索赔案法院已核算损失,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2.荣联科技(002642)股票索赔案法院已核算损失,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3.安妮股份(002235)索赔股民一审胜诉,受损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

4.宜通世纪(300310)公告股票索赔案已有调解或者判决案例,后续受损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5.路通视信(300555)股票索赔案法院已核算损失,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6.诉讼时效仅剩半年!力源科技(688565)股票索赔案法院已核算损失,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7.恒宝股份(002104)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涉专网通信系列索赔案件汇总


8.诉讼时效仅剩2个月!日海智能(002313)第一次处罚引起的股票索赔案已有法院一审判决


9.威孚高科(000581)收到证监会警示函,投资者索赔诉讼进行中

10.奥联电子(300585)股票索赔案法院已核算损失,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11.航天动力(600343)股票索赔案法院已核算损失,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12.海越能源(600387)收到证监会警示函,其中部分案件已有二审判决,投资者可参与诉讼索赔

13.鸿博股份(002229)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投资者可据此提起索赔诉讼

14.一审胜诉!宁科生物(600165)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股票索赔案法院判决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

15.卓锦股份(688701)股票索赔案已有法院调解案例,投资者可继续参与索赔

16.模塑科技(000700)股票索赔案已有法院一审判决,公司需赔偿投资者损失

17.西陇科学(002584)股票索赔案法院已核算损失,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18.三盛教育(300282)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判决,投资者可继续参与索赔


19.思创医惠(300078)行政处罚年报造假事项已有二审判决,仍在诉讼时效内可索赔


20.诉讼时效仅剩1个月!东海A退(000613)索赔案已有二审判决,公司已支付部分赔偿款,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21.易事特(300376)股票索赔案已收到法院损失核算报告,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


22.鼎龙文化(002502)收到证监会预先处罚,投资者可参与诉讼索赔

23.金一文化(002721)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判决,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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