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专栏

  • 鹏博士(600804)第二次收到处罚,此前股票索赔案已有二审判决,投资者索赔诉讼进行中

    鹏博士(600804)第二次收到处罚,此前股票索赔案已有二审判决,投资者索赔诉讼进行中

    • 2025年09月28日
    • 72

    鹏博士(600804)索赔条件:(1)凡于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3年7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已有二审判决)。 (2)凡于2021年10月29日至2024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第二次处罚+警示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