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8日晚,元道通信(301139)发布公告称: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晚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元道通信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元道通信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
(一)元道通信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0年10月12日至2021年6月28日,元道通信多次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21年7月28日,元道通信披露《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2021年11月12日至2022年6月8日,元道通信多次披露《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所涉报告期最终为2019年至2021年。
2022年6月13日,元道通信披露《关于同意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022年7月7日,元道通信披露《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自2022年7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6,918.40万元。
经查,2019年至2021年,元道通信通过虚构工作量确认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65,902,640.59元、160,688,291.80元、263,632,076.14元,分别占《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上会稿、注册稿)披露的2019年度至2021年度营业收入的8.75%、13.12%、16.23%。元道通信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二)元道通信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经查,2022年元道通信通过虚构工作量确认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166,218,396.33元,占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7.87%。
据此,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元道通信(301139)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相应罚款。元道通信及时任董事长等高管拟被中国证监会合计罚款25683.68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元道通信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资者可依据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元道通信(301139)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中登律师提醒受损的投资者可积极参与诉讼索赔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