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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朗科技(600225)收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发布日期:2025-08-27 08:00:20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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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朗科技(600225)/津信科5(4002569)

索赔诉讼中  

  内容提要

卓朗科技(600225)/津信科5(400259)索赔条件:


(1)于2019年9月19日至2024年3月14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4年3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2)凡于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最新消息 

2024年1226日、2025年4月23日,卓朗科技(600225)/

津信科5(400259)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15日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卓朗科技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卓朗科技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


一、卓朗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至2023年,卓朗科技子公司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朗发展)虚构服务器、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一)服务器业务

卓朗发展及其子公司江西卓朗信通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卓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将虚假采购的服务器直接或经客户销售给温岭乾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民科技)等关联公司。上述交易货物无真实来源,销售过程无实际货物流转,且销售回款来自乾民科技等关联公司,最终主要来自卓朗发展,形成资金闭环。该业务无商业实质。


(二)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业务

卓朗发展将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虚假销售给客户,并同时安排客户将上述产品销售给乾民科技等关联公司。上述交易各业务环节的购销合同和签收单主要内容由卓朗发展确定,软件及服务未真实交付验收和使用,且销售回款来自乾民科技等关联公司,最终主要来自卓朗发展,形成资金闭环。该业务无商业实质。


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卓朗科技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4,915.28万元、48,912.89万元、33,861.50万元、65,612.78万元、8,225.45万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21.05%、45.19%、41.60%、72.46%、13.22%;分别虚增利润总额24,915.28万元、30,989.93万元、33,861.50万元、35,713.19万元、8,225.45万元,占各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3.81%、7.68%、41.26%、86.08%、50.27%。


二、卓朗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2019年9月19日,卓朗科技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汇金)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以下简称天津农商行)签订抵押合同,约定恒泰汇金以名下27台涡轮风扇发动机为天津农商行对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的债权(包括7.02亿元本金及利息等费用)提供担保。抵押物认定价值为4.91亿元,占2019年、2020年年末卓朗科技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71.89%、14.82%。


卓朗科技未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达到披露标准的对外担保事项予以及时披露,也未按照相关规定,在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导致卓朗科技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据此,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卓朗科技(600225)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相应罚款。卓朗科技及时任董事长等高管被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合计罚款2900元。

 

  案件进展

 

此前,卓朗科技600225)于2024年8月29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出具的的《关于对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王志刚、张坤宇、昝英男、谷艳秋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志刚、张坤宇、昝英男、谷艳秋:


经查,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238.00万元到-159.0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15,000.00万元到-11,000.00万元。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121,603,071.36元,扣非净利润为-261,652,806.29元。同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121,603,071.36元,扣非净利润为-261,652,806.29元。


卓朗科技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资者可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警示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卓朗科技600225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中登律师提醒受损的投资者可积极参与诉讼索赔挽回损失。


  

  索赔区间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卓朗科技(600225)/津信科5(400259)索赔条件为:


1)于2019年9月19日至2024年3月14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4年3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2)于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诉讼挽回损失。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主动参与索赔,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索赔信息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投资者最终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截至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金正大、新研股份、昊华能源、超讯通信、安妮股份、模塑科技、摩登大道、宜通世纪、格力地产、罗普特、亿阳信通、海越能源、广州浪奇等上百家上市公司(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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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审胜诉!荣联科技(002642)股票索赔案法院已做出判决,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3.诉讼时效仅剩2个月!安妮股份(002235)索赔股民一审胜诉,受损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

4.宜通世纪(300310)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判决,受损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5.路通视信(300555)股票索赔案法院已核算损失,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6.诉讼时效仅剩2个月!力源科技(688565)股票索赔案法院已核算损失,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7.云内动力(000903)收到证监会正式处罚,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8.农尚环境(300536)索赔案已有一审判决,受损投资者可继续参与索赔诉讼

9.威孚高科(000581)收到证监会警示函,投资者索赔诉讼进行中

10.奥联电子(300585)股票索赔案法院已核算损失,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11.贵州百灵(002424)业绩预告违规索赔案已有一审判决,投资者可继续起诉索赔


12.海越能源(600387)收到证监会正式处罚,其中部分案件已有二审判决,投资者可参与诉讼索赔

13.鸿博股份(002229)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投资者可据此提起索赔诉讼

14.一审胜诉!宁科生物(600165)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股票索赔案法院判决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

15.诉讼时效仅剩3个月!卓锦股份(688701)股票索赔案已有法院调解案例,投资者可继续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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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诉讼时效仅剩3个月!思创医惠(300078)行政处罚年报造假事项已有二审判决,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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