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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鸿股份(000851)索赔诉讼中 内容提要 最新消息 2025年8月9日,高鸿股份(000851)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盘后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高鸿股份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高鸿股份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2015年至2021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高鸿科技)参与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江庆组织开展的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该业务供应商和客户均由江庆联系撮合,业务资金、合同、物流单据流转形成闭环,无实际货物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上述虚假业务导致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94亿元、24.52亿元、24.20亿元、30.63亿元、56.34亿元、24.80亿元、18.05亿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6.93亿元、24.49亿元、24.18亿元、30.60亿元、56.12亿元、24.68亿元、17.96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67.36万元、243.88万元、242.24万元、305.11万元、2,190.52万元、1,234.19万元、894.46万元。 (二)高鸿股份通过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2018年和2020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高鸿数据)和高鸿恒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高鸿恒昌)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导致高鸿股份2018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96亿元、308.19万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1.86亿元、0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977.69万元、308.19万元。 2022年和2023年,高鸿股份及其子公司高鸿数据、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高鸿鼎恒)、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高鸿鼎远,高鸿鼎恒子公司)组织开展服务器、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导致高鸿股份2022年和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7.35亿元、3.94亿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7.32亿元、3.86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370.74万元、788.21万元。 综上,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94亿元、24.52亿元、24.20亿元、32.59亿元、56.34亿元、24.83亿元、18.05亿元、7.35亿元、3.94亿元,占各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34%、28.27%、26.97%、35.18%、49.38%、35.38%、21.11%、10.72%、6.65%;分别虚增营业成本6.93亿元、24.49亿元、24.18亿元、32.46亿元、56.12亿元、24.68亿元、17.96亿元、7.32亿元、3.86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67.36万元、243.88万元、242.24万元、1,282.80万元、2,190.52万元、1,542.38万元、894.46万元、370.74万元、788.21万元,占各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42%、1.44%、0.99%、13.56%、64.88%、11.35%、22.11%、6.44%、0.50%。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高鸿股份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2018年至2020年虚假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数据。2021年4月,证监会批准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亿元。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 中国证监会认为:一是高鸿股份披露的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二是高鸿股份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据此,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高鸿股份(000851)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相应罚款。高鸿股份及时任董事长等高管拟被中国证监会合计罚款16875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资者可依据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高鸿股份(000851)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中登律师提醒受损的投资者可积极参与诉讼索赔挽回损失。 索赔区间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于2016年3月22日至2024年7月3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4年7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高鸿股份(000851)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诉讼挽回损失。 截至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力源科技、思创医惠、安妮股份、模塑科技、摩登大道、宜通世纪、格力地产、罗普特、日海智能、海越能源、路通视信、奥联电子等上百家上市公司(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 2.荣联科技(002642)股票索赔案法院已核算损失,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4.宜通世纪(300310)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判决,受损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5.路通视信(300555)股票索赔案法院已核算损失,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6.诉讼时效仅剩2个月!力源科技(688565)股票索赔案法院已核算损失,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7.恒宝股份(002104)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涉专网通信系列索赔案件汇总 8.农尚环境(300536)索赔案已有一审判决,受损投资者可继续参与索赔诉讼 9.威孚高科(000581)收到证监会警示函,投资者索赔诉讼进行中 10.奥联电子(300585)股票索赔案法院已核算损失,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14.一审胜诉!宁科生物(600165)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股票索赔案法院判决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 17.西陇科学(002584)股票索赔案法院已做出一审判决,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18.三盛教育(300282)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判决,投资者可继续参与索赔 19.诉讼时效仅剩3个月!思创医惠(300078)行政处罚年报造假事项已有二审判决,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20.扬子新材(002652)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判决,投资者可继续参与索赔 21.易事特(300376)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判决,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23.最新消息!金一文化(002721)股票索赔案已有二审判决,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24.一审胜诉!保利联合(002037)因财务造假被证监会预先处罚,法院判决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 25.华铁股份(000976)股票索赔案法已有法院一审判决,受损投资者可继续参与索赔诉讼 26.东方园林(002310)已收到法院损失核算报告,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27.太安堂(002433)已收到法院损失核算报告,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中登律师,做股民守护者。公众号
3.诉讼时效仅剩2个月!安妮股份(002235)索赔股民一审胜诉,受损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
12.海越能源(600387)收到证监会正式处罚,其中部分案件已有二审判决,投资者可参与诉讼索赔
13.鸿博股份(002229)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投资者可据此提起索赔诉讼
15.诉讼时效仅剩3个月!卓锦股份(688701)股票索赔案已有法院调解案例,投资者可继续参与索赔
16.模塑科技(000700)股票索赔案已有法院一审判决,公司需赔偿投资者损失
22.鼎龙文化(002502)收到证监会预先处罚,投资者可参与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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