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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博士(600804)索赔诉讼中
内容提要
(1)凡于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3年7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判决为准)(行政处罚决定书)。
(2)凡于2021年10月29日至2024年4月15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4年4月16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判决为准)(纪律处分)。
案件进展
2024年8月17日,鹏博士(600804)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鹏博士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ST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深圳一声达、深圳敏捷为ST鹏博士的关联方。
2020年3月,ST鹏博士全资子公司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道丰)与深圳一声达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合同金额3.48亿元,分别约占ST鹏博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当期净资产的4.99%、35.58%。2020年6月,ST鹏博士与深圳敏捷签订《昆山彩晶云数据中心项目代建合同》,合同金额约19.63亿元,分别约占ST鹏博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当期净资产的240.56%、200.72%。
ST鹏博士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导致2020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二、ST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2022年4月11日,ST鹏博士子公司北京鹏博士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数据公司)与王巧波、王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4月11日《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北京百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100%控股北京天地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ST鹏博士当月支付相关款项8亿元。合同交易金额分别约占ST鹏博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当期净资产的81.8%、87.43%。
2022年4月15日,大数据公司与张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4月15日《股权转让协议》),通过收购沈阳彼商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龙井达沃斯实业有限公司99%的股权。ST鹏博士当月支付相关款项约3.48亿元。合同交易金额分别约占ST鹏博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当期净资产的35.58%、38%。
ST鹏博士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在2022年年报中披露2份重大合同,导致2022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三、ST鹏博士2012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道丰未及时确认减值损失,导致SI鹏博士2012年虚增利润42,456,137.95元,占当年利润总额比例为17.43%。上海道丰因未及时确认减值损失,导致ST鹏博士2012年-2015年年报均虚增资产。
2016年末,上海道丰所有的3笔债权资产中,有2笔已确定无法收回,上海道丰应当对深圳利明泰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162,000,000.00元,但上海道丰未能及时予以确认,导致ST鹏博士2016年年报虚增资产162,000,000.00元、虚增利润162,000,000.00元,占当年利润总额比例为17.48%。上海道丰因未及时计提深圳利明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导致ST鹏博士2016年-2019年年报均虚增资产。
2020年3月,杨学平在明知上海道丰对深圳利明泰股权投资仅能收回152,000,000.00元的情况下,为避免公司在股权转让中形成亏损,安排深圳一声达与上海道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348,000,000.00元的对价收购上海道丰持有的深圳利明泰31.817%股权,价格显失公允,ST鹏博士单方面受益196,000,000.00元,其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应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上海道丰未将这196,000,000.00元计入2020年的资本公积,导致ST鹏博士2020-2022年每年年报均减净资产196,000,000.00元,占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77%、14.27%、18.51%。
应收深圳一声达的虚高股权转让款,ST鹏博士在2020年当年就开始计提减值准备,2021年全额计提减值准备。ST鹏博士在两个月内对该笔应收作出完全相反的减值准备披露。2021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称,“公司判断该笔股权转让款不存在回收风险”。2022年1月29日披露的《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一声达已向公司合计支付股权转让款7580万元,尚有2.722亿元未支付。……2021年年末,公司了解到交易对方的业务开展不顺利,已没有支付能力,违约的可能性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预计不能收回的款项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017年-2018年,公司发行“17鹏博债”、“18鹏博债”。其中“17鹏博债”涉及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一季度财务报表,2022年6月已如期兑付。“18鹏博债”涉及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已展期至2024年。上述公司债发行及持续信息披露使用了2014年至2022年年报。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据此,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鹏博士(600804)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相应罚款。鹏博士及时任董事长等高管被中国证监会合计罚款3400万元。
此前消息
除行政处罚所涉事项外,鹏博士(600804)于2023年7月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杨学平、控股股东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117 号》。
经查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等存在如下违规行为:(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担保,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二)子公司出售事项未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及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在未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的情况下,签订巨额担保合同,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巨额担保,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公司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涉及金额巨大,直至被提起诉讼后才对外披露,性质恶劣。同时,公司还存在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出售事项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资者可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纪律处分决定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鹏博士(600804)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中登律师提醒受损的投资者可积极参与诉讼索赔挽回损失。
索赔区间
鹏博士(600804)索赔条件:
(1)凡于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3年7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判决为准)(行政处罚决定书)。
(2)凡于2021年10月29日至2024年4月15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4年4月16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判决为准)(纪律处分)。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诉讼挽回损失。
1.天沃科技(002564)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股票索赔案法院已核算损失,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2.荣联科技(002642)股票索赔案法院已核算损失,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4.宜通世纪(300310)公告股票索赔案已有调解或者判决案例,后续受损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5.路通视信(300555)股票索赔案法院已核算损失,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6.力源科技(688565)股票索赔案法院已核算损失,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7.恒宝股份(002104)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涉专网通信系列索赔案件汇总
8.日海智能(002313)公告股票索赔案已有法院一审判决,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10.奥联电子(300585)股票索赔案法院已核算损失,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11.航天动力(600343)股票索赔案法院已核算损失,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14.一审胜诉!宁科生物(600165)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股票索赔案法院判决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
17.西陇科学(002584)股票索赔案法院已核算损失,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18.三盛教育(300282)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判决,投资者可继续参与索赔
19.思创医惠(300078)行政处罚年报造假事项已有二审判决,仍在诉讼时效内可索赔
20.诉讼时效仅剩3个月!东海A退(000613)索赔案已有二审判决,公司已支付部分赔偿款,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21.广电网络(600831)、易事特(300376)因财务造假收到证监会预先处罚,投资者可参与诉讼索赔
23.金一文化(002721)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判决,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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